(一)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;
(二)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; (三)企业标准; (四)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(并附上检验申请表、检验受理通知书、产品说明书和采样单); (五)代理申报的,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; (六)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。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 1件。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