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02日 发布 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大型食品生产企业(以下简称大型企业,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)产业链条长、涉及环节多、产品辐射面广、社会影响大。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是企业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中法定义务的重要体现,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。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督促大型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首负责任,以及法定代表人和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责任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,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不得上岗。督促大型企业加强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,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,实施生产全过程风险控制。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,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,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。
二、监督大型企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过程管控。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、生产过程控制、出厂检验、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。建立供应商及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审核评价制度,加强对供应商产品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,自觉接受下游企业、采购商的评价审核。督促大型企业建立生产过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,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控,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规定,严格成品质量管控。推动大型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过程信息,建立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,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、逆向可溯源、过程可控制、责任可追究。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电子化信息档案,并做到集中归档、统一管理、方便查阅。
三、鼓励大型企业积极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。重点推动大型企业主动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(GMP)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(HACCP)、卫生标准操作程序(SSOP)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(ISO22000)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(FSSC22000)、烘烤技术认证(AIB)等。引导大型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、内部管理创新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,促进食品行业产业转型升级,树立食品安全管理行业标杆。
四、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。督促大型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,严格开展企业内部管理、原料采购、生产加工、仓储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,列出风险问题清单,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,适时开展应急演练,及时消除事故隐患。积极推广建立大型企业内部有奖举报制度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提升大型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。
五、监督大型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报告制度。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,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,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,要立即停止生产,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。要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召回制度,从严处置不安全食品,防止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,侵害消费者权益。
六、督促大型企业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。重点推动大型企业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,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,严格自律约束,积极公开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承诺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水平,增强员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,构建食品安全长效保障机制。
七、引导大型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。推动大型企业切实加强检验能力建设,除国家对特殊食品等已有明确检验规定外,对主要原料的重要指标应实现自行检验。鼓励大型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食品检验能力比对活动,积极申报国家实验室认可(CNAS),主动提升企业自身检验检测水平。积极参加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,以标准提升促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和参与国际竞争的硬实力。鼓励大型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宣传,普及食品安全知识,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、“企业开放日”等活动。
八、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。推动大型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,加强风险控制与应急管理,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,增强解决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的能力,科学化解风险、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影响和事故危害。
九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。建立健全大型企业监管档案,确定大型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督检查频次,列出食品安全风险清单,实行动态管理。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,开展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,扎实推进数据监管,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。
建立健全大型企业定期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制度,加大对大型企业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。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,实施重点抽检、跟踪监测,提高抽检监测的靶向性。切实加强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,依法监督大型企业落实整改要求,召回不安全食品并依法处置。
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、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。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,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,涉嫌犯罪的,及时移交司法机关,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,严禁罚过放行、以罚代刑。
坚持“公开为原则、不公开为例外”,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、检验不合格及合格的结果、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,要及时向社会公布,并纳入“黑名单”,记入信用档案。
十、加强对大型企业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各地要认真分析本行政区域大型企业食品安全整体状况,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,明确监管任务、措施和要求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落实各个层级的监管责任,确保把监管任务、责任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具体单位、岗位和人员。注重总结推广大型企业监管工作的做法、经验和成效,努力构建大型企业监管的常态机制和长效机制。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2016年11月28日 |